保安服务管理制度4篇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制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好的制度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保安服务管理制度1一、 管理规定
1. 建立健全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和保安员管理制度,加强对保安员的管理、教育和培训,提高保安员的职业道德水平、业务素质和责任意识。
2. 依法保障保安员在社会保险、劳动用工、劳动保护、工资福利、教育培训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3. 开展保安服务活动时,做到文明、合法,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4. 遵守国家规定,及时向公安机关办理备案或撤销备案手续,服从所在地公安机关的监督管理。
5. 定期开展对保安员进行法律、保安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
二、 保安员
1. 所有保安人员须符合《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规定,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不得担任保安员;
2. 保安员一律按规定申领保安员证,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3. 依法享有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等劳动保障的权利;
4. 要求精通保安服务业务,熟悉法律政策,积极参加法律、保安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
三、 保安服务
1. 使用的技术防范产品,符合有关的产品质量要求。
……此处隐藏2932个字……例规定条件的保安员,有健全的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和保安员管理制度。娱乐场所应当依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从保安服务公司聘用保安员,不得自行招用保安员。
第十四条 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应当自开始保安服务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备案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人资格证明;
(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保安员的基本情况;
(三)保安服务区域的基本情况;
(四)建立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的情况。
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不再招用保安员进行保安服务的,应当自停止保安服务之日起30日内到备案的公安机关撤销备案。
第十六条 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品行良好,具有初中以上学历的中国公民可以申领保安员证,从事保安服务工作。申请人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考试、审查合格并留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的,发给保安员证。
提取、留存保安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保安员:
(一)曾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或者3次以上行政拘留的;
(二)曾因故意犯罪被刑事处罚的;
(三)被吊销保安员证未满3年的;
(四)曾两次被吊销保安员证的。
第十八条 保安从业单位应当招用符合保安员条件的人员担任保安员,并与被招用的保安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保安从业单位及其保安员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保安从业单位应当根据保安服务岗位需要定期对保安员进行法律、保安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