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管理制度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制度,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工伤保险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工伤保险管理制度11、目的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和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台州市黄岩区工伤保险实施暂行办法》及《劳动法》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办法,各部门及其职工必须严格遵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级部门。
3、内容
3.1、本公司按规定向劳动保障部门申报参加了工伤保险,并按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台州市黄岩区工伤保险实施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实施管理。
3.2、工伤管理要与事故预防、职业病预防相结合,各单位和职工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以人为本,持续发展”的方针,遵守劳动安全卫生法规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3.3、职工发生工伤或经鉴定患有职业病后,应当及时给予救治,各部门应当按国家政策规定,对受伤治愈后的职工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并根据其伤残鉴定等级,安排伤残职工退出劳动岗位或从事适合其身体状况的劳动。
3.4、行政部负责全公司的安全管 ……此处隐藏13325个字……事行政部领取并签订劳动合同,由公司人事行政部统一交至县人力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劳动合同认证。
五、关于职工离职后有关事宜的规定
1、职工擅自离职后车间部门主管人员未按时将离职人员名单上交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车间部门相关负责人员应承担离职人员每人每月缴纳保险所损失的费用,并在全公司通报批评。
3、公司人事行政部部将不定时的对车间职工人数进行清点,清点过程中,车间部门主管人员弄虚作假、隐私舞弊的,每发现一次将扣除该部门负责人员一定数目的罚款,并全公司通报批评。
4、公司人事行政部部于每月15号前将离职人员的名单上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解除保险。
5、职工合同期限届满后离职的,合同解除;合同届满后继续任职的,及时通知其续签劳动合同。
六、关于职工在工作期间及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任何意外事故的规定
1、职工在工作期间及上下班途中发生任何意外,车间部门主管人员应在12小时之内及时上报人事行政部部办理各项保险事宜。
2、车间部门主管人员或受伤员工本人未对工伤进行上报的,因工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车间部门主管人员承担。
3、公司人事行政部部应及时将工伤人员上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七、办理工伤保险所需提供的材料
1、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病例、药费报销单、诊断证明
4、单位事故报告
5、车祸需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6、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7、 2个人的证言证词(叙述当场事故过程)
8、证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