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科学决策制度

时间:2023-01-08 19:03:20
民主科学决策制度

民主科学决策制度

现如今,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民主科学决策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民主科学决策制度1

为进一步提高建设局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增强决策的准确性和有效性,严格执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特制定本局民主科学决策制度。

一、重大问题必须由支委会实行民主决策,一般应经过下列程序:

1、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方案,原则上要有两个以上可供比较和选择的方案。

2、方案提出后,要广泛征求全系统党员、干部和有关方面的所有意见。

3、召开局党委会讨论决定,达成一致意见。

4、决策实施中,要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并加强督促检查和信息反馈。如需对某些决策进行调整或变更,仍应由局党委会讨论决定。

二、下列问题应由局党委会讨论决定:

1、本单位经济建设、社会事业发展的规划。

2、本单位经济工作的目标、思路、政策及规定。

3、本单位精神文明建设的目标、思路、措施及对策。

4、党建工作方面的重要问题。

5、属建设局管理的干部人事任免;其它需要提交局党委会议讨论的人事安排。

干部人事 ……此处隐藏942个字……的法人代表负责制的,局班子表决结果作为参考,由局长作出最后决定。

第四章其他

第六条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集体议事及会议表决的,局班子成员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局班子报告。版权所有!

第七条不得用碰头会或个别沟通等形式替代集体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如对重大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下次再讨论表决;也可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

第八条决策一经决定,不应随意改变。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未经公布,与会人员必需严守纪律,不得向外泄露。

第九条班子主要负责人外出期间,班子成员研究处理某些重要问题时,事先应尽量与班子主要负责人取得联系,向班子主要负责人汇报情况;班子成员因故不能到会时,能推迟的就推迟召开;不能推迟的,事后应将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尽可能向缺席成员通报。

第十条会议作出的决策,由班子成员分工负责组织实施。决策实施中,应加强督促检查和信息反馈。对决策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由会议决定。

第十一条召开职工会议表决通过某一重要事项时,应有%以上的人员参加,且到会人员中赞成比例达到%以上,通过的事项才视为有效。

第十二条根据工作需要,会议主持人可确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三条会议应有专人记录,并将记录存档作为依据。经会议讨论通过并需要上报或者下发的文件,由班子主要负责人或受委托人员签发。

第十四条对于违反上述要求的行为,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或党纪政纪处分。

第十五条本制度所涉及的内容,凡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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