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管理制度

时间:2023-03-25 20:55:09
人事管理制度精选15篇

人事管理制度精选15篇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制度是维护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们做事的底线要求。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人事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人事管理制度1

第一章前言

一、为加强公司的人事管理,明晰人事管理程序,使公司人事管理工作有所遵循,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公司全体员工(除遵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外,本公司的人事管理,均依本制度规定办理)。

三、管理职责

1、行政部负责办理人员的招聘、试用、录用、培训、离职等日常人力资源的全程管理事宜;

2、各部门总监(部门经理)负责本部门人员的录用、培训、试用考核及日常考核等管理事宜;既有部门总监又有部门经理的部门,分别实行分级管理。

3、总经理负责部门经理以上人员的录用、考核、离职等管理事宜;其中,用人部门负责本部门人员的聘用、转正考核、日常考核、晋升、调薪及解聘工作;总经理负责员工聘用、转正、晋升、调薪、解聘审批及部门经理以上人员的解聘工作;行政部负责人力资源全程管理工作。

第二章人才规划

一、本公司员工职务规定如下:总经理、总监及部门经理、部门职员(详见公司组织机构图)

二、公司每一个岗位设有“职位说明书”说明其职责内容,试用期及岗位考核参照该说明书执行。

三、根据编制,公司定期召开人力检 ……此处隐藏40500个字……务紧缩,或因不可抗力停工在一个月以上者,可随时裁遣人员,但解雇人员时,应事前三十日预先通告。

员工对于其所承受工作不能胜任时,本厂亦可随时解雇,并在三十日前预先通告。

第五条员工在接到前条预告后,如另谋工作可于工作时间请假外出,但每星期不得超过两日工作时间,其请假日之薪水照发。

第六条依照第五条规定解雇人员时除预告期间发给工资外,并依下列规定,加发资遣费(但如系本厂发生破产情况,依破产法办理,不在此限):

在本厂连续工作期满一年者,发给一个月薪水。以上所称薪水,系以员工最后服务月份之薪水为准。

第七条员工辞职,应于七天前以书面形式层转总经理核准。核准辞职后,应即办妥移交,但不发给任何补助或津贴。如离职未经核准或移交不清,即擅自离职者,以免职处理。

第八条员工不论依照上列任何条款暂或永久离开本厂者,均应办妥移交,如因移交不清,致本厂发生损害者,均依法追究其赔偿。

第八章教育与训练

第一条本厂视业务需要举办定期或不定期、业务、技能或质量之教育与训练。

第二条有关教育与训练,其应参加人员、课程、时间、地点悉依既定计划办理。

第三条本厂为教育与训练之执行可指派各有关人员担任讲师或学员,被指派者不得借故推诿。

第四条本厂视实际需要,可聘请外来专家担任讲师或指派有关人员参加外界举办之有关业务讲习。

第五条各种教育与训练或讲习,于期满后均应举办测验,或提出心得报告,其成绩作为员工考核资料之一。

第九章附则

第一条本规程经呈请董事长核准后公布实施。

第二条本规程如有未尽事宜,可由总经理呈请董事长核准修订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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