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管理制度

时间:2023-04-02 05:43:24
农机管理制度

农机管理制度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着一个社会的秩序。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农机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农机管理制度1

一、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经县(含县)以上农机安全监理部门考验合格,领取驾驶、操作证后,方可驾驶,操作证件签注相符的农业机械。

2、驾驶各种类型的拖拉机、粪肥播撒罐车,农机运输车及固粪播撒车的人员,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驾驶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

3、不准酒后驾驶、操作。

4、机车起动前按技术要求检查、保养,达到要求方可起动。

5、拖拉机发动机起动前,必须将变速杆置于空档位置,动力输出装置处于分离状态。

6、农业机械发动机及座机起动后必须空转预热,达到规定的水温和油温,待运转正常后,方可起步或作业。

7、起步或接合动力前,必须环顾四周,发出信号并确认安全后方可起步。

8、起步或传递动力时,离合器要迅速分离彻底,结合要平稳,逐步加大油门,不准猛抬离合器的踏板起步。

9、驾驶室不准超员驾驶乘座,不准放置有碍安全操作的物品。

10、拖拉机挂接农具时,挂接人员不准站在农具挂接点前方,必须在停稳后挂接农具,并应插好 ……此处隐藏3444个字……注销:

(一)调离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的;

(二)辞去公职或者被开除公职的;

(三)审验不合格的。

第五章监督

第十八条农机安全监理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应着装整齐、佩戴标志、持证上岗,规范执法,文明执法。

第十九条农机安全监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违规发放农业机械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

(二)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农业机械驾驶证;

(三)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农机事故;

(四)不公正处理农机事故;

(五)违法扣留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其号牌、行驶证、驾驶证;

(六)依法收取农机监理费或实施罚款时,不开具统一收费或罚没票据;

(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八)推诿刁难、态度恶劣;

(九)伪造、变造、倒卖牌证;

(十)不履行农机安全监理职责的其他行为。

有第(一)、(二)、(三)、(四)、(十)项行为,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行政处分并吊销监理证;有第(五)、(六)、(七)、(八)项行为,予以吊销监理证,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有第(九)项行为,涉嫌犯罪的,吊销监理证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遇到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情况,农机安全监理人员应当执行国家有关的回避制度。

第二十一条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农机安全监理人员的管理、监督,定期了解辖区内农机安全监理人员的变动情况,对在农机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农机安全监理人员,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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