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管理制度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着一个社会的秩序。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子公司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子公司管理制度1上海风语筑展示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20xx年 4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上海风语筑展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控制 规范子公司行为 保证子公司规范运作和依法经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上海风语筑展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被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公司,具体包括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是指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持有其 50%以上的股权 或者持股 50%以下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当选 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
第三条 各子公司应遵循本制度 结合公司内部控制的相关规定 根据自身经营特点 可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以保证本制度的 ……此处隐藏30241个字……本交还集团公司行政人力资源中心,该特别授权即行终止。
第五章授权的终止
第二十三条授权因发生下列情况终止:
(1)授权书中规定期限届满,如果集团公司董事会没有发出授权展期的通知,则授权终止;
(2)授权被撤销;
(3)被授权机构被撤销;
(4)在授权期限内,因变更事项需要重新制发授权书的,自变更后的授权书生效之日起,原授权书终止;
(5)其他需要终止的情况。
第二十四条授权被终止后,被授权人应向集团公司行政人力资源中心汇报被授权期间的工作和授权使用状况。
第六章授权制度的检查与监督
第二十五条集团公司审计法务部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对被授权分子公司行使授权权限的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被授权分子公司综合事务部经理有责任定期向集团公司审计法务部汇报该分子公司管理人员行使授权权限的实际情况。
第二十六条集团公司审计法务部在审查中发现被授权分子公司有一般越权行为的,应督促该分子公司限期改正;有重大越权行为的,应提交集团公司董事长决定对其作出处分决定,该重大越权行为给集团公司造成严重损失的,集团公司有权追究其相应的经济责任。
第二十七条前条所称“一般越权行为”是指被授权人超越授权书中的授权权限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重大越权行为”指被授权人实施了授权书中授权人声明禁止分支机构实施的权限,或超越授权权限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集团公司之前所有规章制度中关于授权的规定与本制度相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由集团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