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度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各种制度频频出现,制度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想学习拟定制度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度1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教育工作,强化学校安全意识,加强学校安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设立领导机构。
安全工作由校长负总责及主管领导。校长是单位的第一责任人。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开展工作。
二、门卫职责。
1、严格执行学校的规章制度,加强对出入校门的车辆和人员的管理,认真做好来访人员的登记工作。
2、本校学生出入由红领巾监督岗进行监督。
3、对凡携带物品进出校门的人员,必须认真检查、验证、登记,若有来历不明者,值班人员有权询问或阻止进入。
4、严禁做生意的人及其他闲杂人员入内。
5、严禁学生强行出校门,杜绝翻院墙外出等行为。
6、加强对学生的自行车的管理与保管,严禁任何人员在校内骑车。
7、加强对教学楼及周边设施的巡查,排查各类隐患,杜绝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组织校外活动。
1、组织师生进行校外活动,必须书面请示,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方可组织实施。
2、活动前必须组织有关人员对活动区域和路线进行 ……此处隐藏13058个字……要的培训和学习,以提高门卫工作的效率和素质,更好的为教学第一线服务。
4、在做好上述工作的同时,对我们自身的安全要更加重视,要经常提醒门卫人员安全第一,特别是值夜班的人提高防范意识,安全用电、安全应用设备,做到防火、防止发生人员伤亡。要经常告诫大家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更好的完成本职工作。
十二、安全事故责任追究
为了保证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维护学校正常工作的教育教学秩序,保护师生的人身安全,保护学校财产和师生个人财产的安全,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一旦发生校因安全事故,要根据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度进行责任追究。
一、学校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如由于学校责任造成师生死亡、火灾损失的,要依次追究责任人,岗位责任人,安全责任人,主管副校长,校长的责任,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有关责任人的行为触犯刑律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学校发生一般安全事故,要依次追究有关责任人,岗位责任人,各室主任,安全责任人和主管副校长的责任,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扣发校长基金,取消评优评先资格等。
三、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伤害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责成其向受害学生进行赔偿,并根据情节和学生受伤害程度给与必要的行政处分,扣罚校长基金,直至取消其教师资格或工作人员资格。触犯刑律的,要依法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的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发现学生受到伤害或因患严重疾病学要救治时,不积极组织救治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根据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学校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