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管理制度(范文)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计量管理制度(范文),欢迎阅读与收藏。
计量管理制度(范文)1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和《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强制检定计量器具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企、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并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工作用计量器具目录》的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
第二章计量器具管理
第三条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使用、报停、重新启用及报废,计量器具使用单位应按要求将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报当地县(市)局备案,县(市)局收到申请后予以登记备案,并分别制发相应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登记备案证书》、《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报停备案通知书》、《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启用备案通知书》及《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报废备案通知书》,建立辖区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明细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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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每年应制定标准电能表、互感器送检计划,电能表现场校验计划和电能表轮换计划,少一份罚款20元。
5、用户计量装置台帐不齐全的,少一份对表库管理员罚款10元。
6、客户对电能计量装置的疑问一周内没有做任何答复的,每次罚款50元。
7、各供电所不允许有周转表计和互感器,如存在,表计每块罚款50元,互感器每块罚款50元。
8、表库管理员发放的表计、互感器必须有记录,并认真核实业扩报装单、变更用电工作单中的内容。如记录不全对其罚款10元。
9、当表计、互感器烧毁需要更换时,应由计量所人员先领取计量器具,汇同反窃电大队到现场处理。如造成计量器具丢失,领取人按计量器具原价赔偿。
10、发生因封钳、封印管理不善遗失的,在24小时内立即报计量所,对当事人罚款500元并行政记过处分。
11、营销副所长每月未按时到计量所领取或交回抄表封钳、封印者,对其罚款100元,并追究其责任。
12、对因铅封领用数与使用数不相符的,应追究原因,如有丢失,对当事人每一粒罚款10元。
13、封钳、封印不得转借他人使用,一经发现,除当事人写出书面检查外,视情节轻重罚款300元,情节严重的追究责任。
14、对必须加封而未加封或漏封的,三相电能表每块罚款100元,单相电能表每块罚款50元。(“必须加封”:是指校封和装接封)
15、如发现职工伪造封印,一经查实确定后,对负责人罚款300元,对造成严重损失的,依法移交有关部门。
16、对计量装置门未加封的,每发现一次罚款管区电工50元。
17、各供电所无封钳领用记录,每发现一次对营销副所长罚款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