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场动物防疫制度
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制度而烦恼吧,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养殖场动物防疫制度 ,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养殖场动物防疫制度 1一、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防重于治”的原则,防止动物疫病发生,提高养殖效益。
二、规模养殖场应经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进行动物防疫条件审核、审批并验收合格,颁发《动物防疫合格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三、养殖场法人为动物防疫工作主要责任人,认真组织做好各项动物防疫制度的落实工作。
四、商品畜(禽)实行全进全出或实行分单元全进全出制饲养管理。
五、规模养殖场严格按照规定的畜(禽)免疫程序进行疫苗免疫。
六、规模养殖场生产区内禁养其他动物。
七、坚持自繁自养,必须引进时,应从非疫区,取得《动物防疫合格证》的种畜(禽)场或繁育场引进经检疫合格的畜(禽)。畜(禽)引进后,应在隔离舍隔离观察2周以上,健康者方可进入健康舍饲养。
八、患病畜(禽)应及时送隔离舍,进行隔离诊治或处理。
养殖场动物防疫制度 2为减少和消灭各类疫病,提高饲养效益和产品品质,特制定以下卫生消毒制度:
1、对于必须进行场区的车辆,在未进入场之前用高压清洗机清洗干净再用消毒液喷雾消毒后,方可进入场内。
2、对于场区、各 ……此处隐藏8080个字……情况;
(3)、检疫、免疫、监测、消毒情况;
(4)、畜(禽)发病、诊疗、死亡和无害化处理情况;
(5)、畜(禽)养殖代码;
2、养殖场(小区)应当依法向县农牧业局备案,取得畜禽养殖代码,作为养殖档案编号。
3、饲养种用动物应当建立个体养殖档案,注明标识编码、性别、出生日期、父系和母系品种类型,母本的标识编码等信息。
畜禽调运时应当在个体养殖档案上注明调出和调入地,个体养殖档案应当随同调运。
养殖场动物防疫制度 7一、正确配伍,协同用药使用兽药时,正确配伍,合理组方,协同用药,增加疗效,避免产生拮抗作用和中和作用。
二、辨证施治,综合治疗经过综合诊断,查明病因以后,要迅速采取综合治疗措施。
三、按疗程用药,勿频繁换药一般情况下,首次用量可加倍,第二次应适当减量,症状减轻后使用维持量,症状消失后,要追加用药1—2天,以巩固疗效,用药时间一般为3—5天。使用药物预防时,7—10天为一疗程,均匀拌料于饲料中进行饲喂。
四、合理采用给药方式选择不同的给药方式要考虑到机体因素、药物因素、病理因素和环境因素。以取得最佳治疗效果。
五、严格实行休药期规定休药期是指畜禽最后一次用药到该畜禽许可屠宰或其产品(乳、蛋)许可上市的间隔时间。生产中,在使用有休药期的兽药时,要严格实行休药期,尽量减少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吃上安全放心的动物产品。
六、禁止使用禁用兽药严格按规定使用兽药,决不使用盐酸克伦特罗等β-兴奋剂类、已烯雌酚等性激素类、玉米赤霉醇等具有雌激素作用的物质、氯霉素及其制剂、呋喃唑酮等硝基呋喃类等催眠镇静类等21类药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