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院制度

时间:2023-05-20 03:12:49
养老院制度

养老院制度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养老院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养老院制度1

1.严格按照有关财务规定建立健全会计帐簿,配有兼职会计(或由镇街会计代理站受理)。镇(街)、村负担的供养经费和自费人员寄养经费、个人或集体捐赠和资助的款物、自产农副业产品收入及使用等一切经费收支都必须入帐,做到日清月结、帐款相符、帐目清楚。

2.严格执行审批制度,各项经费开支必须事先经院长同意,重大开支要向镇(街道)民政办(科)请示。经费报销要有原始凭证,采购货物要有专人验收,报销凭证由经办人、验收人、院长签字后方可入帐,不符合手续的凭证不得入帐。

3.坚持财务公开,自觉接受院民和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做到收支帐目每季度公布一次,食堂帐目每月公布一次。

4.及时申领经费,保证供养经费按时、足额到位。

5.严肃遵守财经纪律,敬老院任何经费严禁私人借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

6.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帐,购置和制作的各类生活设施,要如实登记入帐,坚持一年一次的固定资产清查,并填表造册存档,确保敬老院的财产完整。

7.集中保管闲置固定资产,落实专人管理,防止流失。

8.按实际需要有计划地购置日常生 ……此处隐藏11187个字……责人或机构负责人指定人员请假。批假人审批时,要注明外出时间、归院时间、注意事项,并告知请假人其亲属或监护人。做好外出信息和跟踪管理的措施。请假人归院后要向批假人销假。

供养机构工作人员外出向机构负责人请假。机构负责人离院请假由乡(镇)政府分管领导批准。请假三天以上的,要报县(市、区)民政部门主管科股备案。机构负责人请假时,乡(镇)政府要指定好供养机构的临时管理负责人。

二 、值班制度

(一)每天必须安排工作人员进行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不得迟到早退或擅自离岗。遇特殊情况的,需经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安排好代班人员后方可离岗;

(二)夜间值班时间:每日17∶00至次日8∶00,负责院内的安全管理,清点各房间供养人员人数,察看供养人员身体状况,遇有突发事件及时报告处置,并做好当班记录与交接班手续;

(三)认真执行供养机构作息时间,保证供养人员有效休息;

(四)检查门、窗、水、电等,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五)对特殊老弱病残供养人员重点监护,遇有情况及时处理;

(六)每夜查铺不少于一次,检查供养人员在位和安全情况。

三 、交接制度

供养机构的负责人或工作人员工作变动时,必须将自己负责的工作和列入移交的经费、物资、资产、器材等一并移交,移交工作应当在本人离开工作岗位前完成。

供养机构负责人工作移交时,乡(镇)政府分管领导和县(市、区)民政部门分管领导指派专人进行共同监交。供养机构工作人员移交时,供养机构负责人监交,涉及钱物或重大经费物资移交时,乡(镇)政府分管领导和县(市、区)民政部门指派专人共同监交。交接时,双方在场人员认真清点,并在交接登记本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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