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结算清单的管理制度

时间:2023-06-16 20:55:16
医保结算清单的管理制度

医保结算清单的管理制度

在生活中,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着一个社会的秩序。想学习拟定制度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医保结算清单的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医保结算清单的管理制度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提高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效率,更好地保障广大参保人员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应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遵循保障基本、公平公正、权责明晰、动态平衡的原则,加强医疗保障精细化管理,发挥零售药店市场活力,为参保人员提供适宜的药品服务。

第三条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制定零售药店定点管理政策,在定点申请、专业评估、协商谈判、协议订立、协议履行、协议解除等环节对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进行监督。经办机构负责确定定点零售药店,并与定点零售药店签订医疗保障服务协议(以下简称“医保协议”),提供经办服务,开展医保协议管理、考核等。定点零售药店应当遵守医疗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按照规定向参保人员提供药品服务。

第二章定点零售药店的确定

第四条统筹地区医疗保障行 ……此处隐藏18268个字……签字确认,经财务部门复核后报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后预拨。预拨依据须经医保中心领导和局机关基金财务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同意。

(三)大病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支付

大病保险及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基金由当年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筹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和其他资金组成,市级医保部门统一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服务方式支付进行。由业务科室负责人审核确认后,财务部门进行复核,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后,经业务科室、财务部门、医保中心领导和局机关基金分管财务领导审核签字同意后由财务部门办理支付或划款手续。经上述程序共同审核签字后的相关单据作为账务处理依据。

六、本办法由市医疗保障局负责解释,从行文之日起执行。

医保结算清单的管理制度14

参保病人病历是记录诊疗活动的真实记录,是核查医保政策执行情况的原始资料。为规范保险病人的病历书写,制定以下制度。

1、病人住院期间,其住院病历由所在科室负责整理、统一保管。科室应将收到的住院病人的检查报告等结果于24小时内归入住院病历。病人出院后的住院病历由病案室负责保管。

2、科室必须严格保管病历,严禁病人翻阅病历。严禁隐匿、销毁、抢夺、窃取病历。

3、科室经治医生必须如实询问病史,准确记录,如出现因记录失实问题影响患者报销的,由当事人负责。

4、科室诊疗活动必须如实记录医嘱,如因医嘱不符合医保规定,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5、辅助检查,必须下医嘱,在病程记录中有上级查房意见,常规检查外的辅助检查要说明检查的原因。检查分析结果必须体现在病程记录中。

6、出院诊断、病种定额、辅助检查之间,必须具备严格的逻辑判断关系,严谨套用病种、诊疗目录。

《医保结算清单的管理制度.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