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保护宣传月活动总结

时间:2023-04-29 08:16:14
未成年保护宣传月活动总结

未成年保护宣传月活动总结

总结是事后对某一阶段的学习或工作情况作加以回顾检查并分析评价的书面材料,它可以使我们更有效率,为此我们要做好回顾,写好总结。总结怎么写才是正确的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未成年保护宣传月活动总结,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未成年保护宣传月活动总结1

根据关于印发《临泽县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实施方案》(临文明委发(20xx)11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我局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测评工作的各项任务,局领导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会议,结合20xx年以来我局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8号文件)和县委、县政府《关于组织实施临泽县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行动计划的意见》(50号文件)、《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行动计划职责分工》(129号文件)文件精神情况,对我局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加以全面的回顾与总结,现将基本情况概括如下:

一、主要工作

1、加强学习,统一认识

自20xx年起,我局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县委、县政府《关于组织实施临泽县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行动计划的意见》及《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行动计划职责分工》明确给我局的工作职责,我局加强了对该项工作的领导,要求全体干部职工进一步认清形势,站在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重大意义,增 ……此处隐藏8865个字……社会以及司法等方面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作了全面的规定,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了法律保障,也标志着我国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走上了一个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作为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对未成年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以及社会生活指导和青春期教育。学校应当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未成年学生。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学校不得使未成年学生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教育教学设施中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扰乱教学秩序,不得侵占、破坏学校的场地、房屋和设备。

学校和幼儿园安排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参加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作为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充分考虑到学生的个性差异,用多样化的、积极的方法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避免与学生发生冲突,多鼓励,少批评,多表扬,不讽刺、挖苦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使学生感受到家庭的关爱,从而迸发出学习的热情。同时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加大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力度。对一些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要及时、有力的打击、惩处。要在以人为本的理念下,根据未成年人的特殊心理、生理特点,因材施教,因人而导,有的放矢;教育工作方式、方法要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不能用老套套,要注意改进方式,不断创造一些新的工作方法;把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结合起来,把社会上各方面的力量整合起来;将一些原来形成的工作机制、工作做法规范化,用规范化建设来提高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工作的整体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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